项目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?
发布日期:2021-09-22 11:44 来源:http://www.dlykzx.com 点击:
根据专利转让涉及的单位、组织、个人的不同,提交的材料有所区别,主要为《转让、赠与合同》、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》以及其他附件材料。
1、合同及证明材料
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,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。
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,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。自然人订立的,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。有多个专利权人的,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。
2、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
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大连项目申报同时发生变更的,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;
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,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,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。
3、官方技术出口许可证书
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,受让方是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、香港、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技术出口许可证》或者《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》,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《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》,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。
4、代理委托书
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;
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,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。
受让方是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,或者受让方是香港、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委托代理机构。
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,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,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。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。